1.基本工资
事业单位基本工资通常由岗位等级、薪资档次、职务等级决定,按照标准数额发放。此外,政策性、津贴性、固定性等附加工资也常被纳入工资总额中,比如职务津贴、地区生活补贴、绩效奖金等。
2.调整政策
工资调整政策通常依据政府的财政收支情况、人力成本指数等因素制定,涉及到工资增长幅度、给予哪些岗位涨薪、哪些加强福利保障等。但现实情况是各地事业单位间差异较大,统一调整标准和机制并不够完善或适用。
3.制定机制
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制定机制一般在单位自身或行业组织中完成,以维护对岗位复杂度、岗位能力要求、岗位流动性的评估,进而区分岗位等级、薪资档次等,制定岗位工资标准并在各层级实行。
二、问题症结
1.前提差异大
各地事业单位的实力、扩张态势、财政投入等情况不尽相同,成为制定公平合理工资标准的前提条件存在差异。
2.应保、应发难统一
目前,应保尽保、应发尽发的方案难以实现,因人、因岗、因企业开支预算等因素,必定存在一定的灰色空间、缺口,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工资改革的针对性和有效性。
3.评测标准不够精细
各地评定事业单位岗位等级、考核绩效等这些具体标准人为因素较多,评判标准不够科学、公平、精细有待进一步完善。
三、改进建议
1.建立科学单位分类制度
在各地事业单位分类的基础上,制定公平公正的分类办法和明确细致的标准。分为较高、中、较低三个等级,并对不同等级的事业单位制定相对应的工资标准。
2.增强病、伤、产假福利保障
加强事业单位和医保、大病保险平台的紧密度与联通性,提高对遗疾、长期重病、孕产等员工的福利保障力度。
3.简化以人为本的评测标准
将年龄、学历、工龄等与岗位要求相关的指标作为辅助考量,更加强调考核结果、绩效标准等具体指标,减少主观评判空间。
关键词:事业单位、工资制度、分类办法、福利保障、评测标准。
